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特定場所必須安裝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系統,但其強制性取決于建筑類型、用途及風險等級。以下是關鍵分析:
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明確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及人員密集場所(如商場、醫院、學校)需設置獨立的應急照明供電裝置。其中,集中電源方案因穩定性高、維護便捷成為首選配置。
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進一步細化要求:一類高層建筑、總建筑面積超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必須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統,包含專用應急電源柜。
包括交通樞紐、劇院、體育館等人員高密度區域,以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這類場所一旦斷電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故強制配備獨立備用電源。小型低層住宅或普通辦公場所可通過自帶蓄電池的分散式燈具實現應急功能,但需通過消防驗收部門的個案審批。
設計時應優先選用符合國標認證的產品(如通過CCCF認證),確保轉換時間≤0.25秒、持續供電≥90分鐘。對于既有建筑改造項目,若原設計未涵蓋集中電源,需按現行規范補建并通過消防復驗。
綜上,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在重點場所具有法律強制力,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突發斷電時的有序疏散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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